製備利得稅計算表
公司在提交報稅表給稅務局時,除了要附上核數報告之外,還需提交一份「稅務計算表」(Profits Tax Computation)。本事務所亦會代為辦理,旨在提供部份項目明細給稅務局,以減少稅務局將來查詢的機會,及取得最多稅務優惠及免稅額。 填交利得稅報稅表 (表格BIR 51)
任何人士或公司在沒有合理解釋的情況下填報「不正確的報稅表」(錯漏或少報資料) 即屬違法。稅務局長有權向納稅人發出補充評稅,甚至提出檢控。
閣下可以安心交由我們協助 貴公司在限期前填交正確的報稅表。
申請延期
稅務局通常要求納稅人士須於報稅表或書面查詢發出後的21日至3個月內提交或回覆。延誤提交或回覆可能招致罰款或估計評稅(Estimated Assessment)。
我們可以 貴公司稅務代表的名義在某些情況下代為申請延期,及給予稅務意見。
反對評稅(或估稅)
當公司收到《評稅及繳納稅款通知書》(俗稱「稅單」) 而不同意所徵收稅項時,必須於稅單發出日一個月內提出依足《稅務條例》要求的「反對」。(註:納稅人可從稅單背頁的「評稅主任附註」一欄得知評稅是「一般評稅」、「估計評稅」還是「補充評稅」。) 否則,該稅單所載的評稅將極可能成為「最終決定」,即使日後發現倘若能在反對期限前提出反對的話根本就不用被徵稅,納稅人也須於繳稅期限前繳納稅款。而且如果納稅人不作反對,稅務局還可以向納稅人再度發出評稅。持續不填交報稅表的話甚至可能遭到稅務局派員調查。
申請暫緩繳交暫繳稅
暫繳稅是稅務局評估納稅人在下一個課稅年度需繳交的稅款。
納稅人可申請暫緩繳交部分或全部暫繳稅,唯申請人必須最遲在繳交暫繳稅的限期前28天;或在暫繳稅繳稅通知書的發出日期 後14天內(以較遲者作準)提出。
依時回覆稅務局信件及查問
有關稅務局的書面提問,納稅人一般都可自行作答。唯面對一些比較冗長或帶稅苛關鍵的問題,如涉及物業交易的資本或營業溢利性質,納稅人應小心回覆。本所會就經驗和近年刊行的稅務個案提供專業意見給客戶參考。
協助填交僱主填寫的報稅表 (表格56A, 56B, 56E, 56F等等)
稅務局每年四月初都會寄出表格 B.I.R. 56A 及 I.R. 56B 給僱主填報僱員的薪酬及退休金資料,僱主需在一個月內填交稅務局,遲交可被罰款。稅務局就這兩份表格已有詳盡的說明,可到稅務局網頁瀏覽或按此。
支付薪酬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
(1) 本地人士
倘若任何公司支付佣金、費用或其他薪酬給該公司的僱員以外的 (i) 本地個別人士 或
(ii) 不屬法團(有限公司)的業務機構,包括:
- 每人支取以上款項超過 HK$200,000 的分判商
- 每年支取以上款項超過 HK$25,000 的顧問、代理人、經紀、特約藝人、演藝人員、運動員或作家等
付款人須為每名收款人提交 I.R. 表格第 56M 號,並隨附聲明書 I.R. 6036B。
(2) 非居港人士
如保證人或代理人付款給短期在港服務的非居港人士,必須遵守:
- 當該人抵港時,立即提交資料給稅務局;及
- 《稅務條例》第20A 及 20B 條,從支付給該人的款項中,預扣一筆足以繳清其應繳稅款的款項,並通知稅務局。
稅務局就表格 56M 及 I.R. 6036B 已作詳盡說明,可到稅務局網頁瀏覽或按此。
稅務實地審計及稅務調查
個人稅務建議
儘管個人稅務一直都不是一般香港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業務,在個別客戶要求下,本所都可就《個別人士報稅表》──尤以個人免稅額及入息豁免等項目──提供專業意見和審閱。 閣下亦可參考稅務局網頁的填寫個別人士報稅表的常見問題。
稅務局就以上各項之文件或報表之類設有不同的申報時限。因此,如閣下收到任何稅務局信函或表格,都請盡早通知本公司,以便代辦申請延期等手續。
|